为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培训规划》《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和《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培训实施方案》《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学分数量要求
(一)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五年一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干部、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培训学分不得少于72学分。
(二)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市级骨干校长、名优校长要分别额外参加不少于300学时、240学时、180学时的集中培训,实践性课程学时比例不少于40%。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要额外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专项集中培训,其中实践性课程学时不少于40%。新教师试用期内要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专项培训。
(三)干部教师培训学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集中培训、校本研修、线上学习、学习共同体研修以及其他形式转换学分等。集中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培训项目的培训;校本研修是中小学校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学习共同体研修是指名校长、名优教师工作室组织的相关活动;其他形式转化学分为名师送教、城市到农村支教以及经学校同意教师自主选择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二、
学分结构要求
(四)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结合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规划,干部培训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骨干名优培训等类别;教师培训包括新教师、全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类别;各进修院校研训教师、各教育实践基地专任教师的专项培训等。培训内容包括校长专业标准的六个维度,教师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相应层级要求。
(五)中小学干部、教师全员360学分学时分配建议如下:
校本研修:180学时,180学分,职业道德与法规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不少于40学时,40学分,其中课程德育研究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不少于30学时,30学分。
集中培训:90学时,90学分。
线上学习:90学时,90学分,其中关于信息技术2.0的内容不少于50学时,50学分。
中小学市、区级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名优教师等参加区级组织的送教、论坛等集中培训,由区级每学年末按照1.5倍的系数进行转换认定并计入全员集中培训90学时内。
(六)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校长、名优校长、名优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以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农村骨干校长,市级骨干教师及名优教师等超额学时分配建议如下:
上述人员要在完成360学时全员基础上,额外再参加180学时、120学时集中培训,其中实践研修学时不少于40%
名优校(园)长、名优教师工作坊主持人组织学习共同体团队研修按活动时间的1.5倍转换成集中培训学时,参与学习共同体团队研修活动的的按实际课时计入学时学分。
中小学市级骨干校(园)长、农村骨干校长以及市级名优校长培养对象、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的学时学分认定分别由教育学院校长培训与指导中心和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完成,由教师教育办公室备案。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学时学分认定由教育学院各教师研训中心根据培训计划每学年末完成;每学年末,各培训主体要及时将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学时学分认定名单以及名师送教计划、学时学分认定情况报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办公室备案。
(七)校级干部培训学时学分分配建议如下:
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0学时,培训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级教师进修学校依据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培训课程指南要共同组织实施;区教师进修学校干训部负责学时、学分记录、认证,并组织向大连教育行政学院申请学分认证审核和验印。局属学校以及幼儿园市级示范项目的任职培训由教育学院校长培训与指导中心负责,同时负责学分记录、认证,并报请教育行政学院学分认证审核与验印。
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提高培训原则不少于240学时,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各区(市)县干训管理和业务部门共同按照市发培训课程方案组织实施。培训的学时学分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记录在校级干部学分证中。每两年,由各区进修学校干训部完成所属区域中小学校级干部提高培训学时学分的中期审核;大连市教育行政学院将对校级干部的提高培训学分开展中期审核和终期验收。
各区(市)县结合区域教育发展要求和校级干部队伍现状开展的各类专项培训,按照提高培训的学分登记办法进行。
(八)新上岗教师120学时集中培训学分学时分配建议如下:
高中新上岗教师由学院高中研训中心负责按照职业道德与法规、学科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以及课程思政、学生与班级管理等内容进行学时学分分配并认定,其中实践研修不少于60学时。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岗教师学分学时由所在区市县进修学校负责按照职业道德与法规、学科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以及课程思政、学生与班级管理等内容进行学时学分分配并认定,其中实践研修不少于60学时。
(九)其他形式培训学分转换
干部、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参加省培、国培,依据培训结业证书按实际培训学时由派出学校和区域直接计入集中培训学时,可抵顶全员集中培训学时。
市级名优校长、骨干校长以及市级骨干教师、名优教师等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可按实际上课课时的2倍转换学分,但每年最多计24学分。
干部、教师到自主选择且学校认可的优质特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按实际培训学时由学校负责计入校本研修学时。
三、
学分登记与确定、考核
(十)中小学校级干部、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全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确定与管理。
(十一)干部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与确定,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集中培训由培训组织机构或部门负责,在培训项目完成10个工作日内,将参训教师学时学分录入培训管理平台。校本研修学时学分由所在学校负责录入。线上学习,在完成学习内容和作业后持相关证明由学校负责录入;参与项目线上研修的,按照集中培训的学分管理权限进行录入。干部、教师参加国培、省培的学时学分由所在学校依据结业证书学时学分在每学期结束前及时录入到培训管理平台。名校(园)长工作室、名优教师工作室学习共同体研修以及送教送培等由活动组织者依据相应的转换学时学分要求,转换后录入。市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确定。学分登记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
(十二)参训干部、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十三)中小学干部、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四、学分组织与管理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学分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市教育学院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各区(市)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负责辖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确定等工作。中小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的校本研修管理。
(十五)本办法主要是对中小学干部、教师教育学分要求的规定。其他未尽的管理要求,按《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培训规划》《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以及《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培训方案》《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十六)幼儿园教师学分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教育学院、各区教师进修学校研训教师以及各类教育中心和实践基地专任教师学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