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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2021年05月11日 13:38:14 访问量:877


 

     为更好组织实施“十四五”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依据《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师德为先、素养培育、标准引领、协同推进、整体提升的基本思路,坚持融合创新、结果导向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着力培养助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为推动大连教育现代化,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 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项目为载体

“十四五”期间的教师集中培训,继续以项目为载体,坚持分层分类分岗实施。项目突出“以人为本”学习理念,强调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现状与需求,基于成人学习规律,研发培训课程,选择培训方式。注重名优教师学习研修共同体建设,充分挖掘和展示学习者已有智慧和经验,创新主题式工作坊研修活动设计与实施。

(二)坚持以校为本

坚持将学校作为教师专业发展主阵地。突出校长作为校本研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市级校本研修管理平台建设、校本研修方案审核、校本研修过程展示以及“一校一品”、“一区一特色”的品牌培育和校本研修示范校评比等方式与途径,持续丰富校本研修的内涵,提升校本研修品质。

(三)坚持线上线下融合

主动适应5GAI等技术潮流,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研修研究,积极推进教师培训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以各类培训项目为依托,按照共建、融通、共享的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研修工作机制,开展线下线下融合培训设计与实施。凝炼教学设计、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建立区域线上线下融合研修工作流程。

(四)坚持行为改进导向

基于行为改进,坚持结果导向、以终为始的工作思路,强化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继续开展教师培训评估的专业研究,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研发评估工具,在更大范围开展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实践,以此规范、诊断、提升我市教师培训项目的实效性,以科学评估推动区域教师培训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实施类别

依据《大连市“十四五”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既包括新教师、全员、骨干、名优教师等教师专业发展体系中的全部内容,也包含“十四五”规划具体工作任务中涉及的培训者、班主任、信息技术、思政教师、农村教师、音体美学科、劳动技术教育等关键领域和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项目集中培训,也包括学习共同体理念下的跨学科、跨学段、跨校际的团队研修。各区(市)县、各职能处室也可根据区域教师队伍现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与时俱进地增设不同类别的培训项目。

四、实施方式

大连市“十四五”教师培训主要形式为项目集中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研修、校本自主研修、专业学习共同体团队研修、职场跟踪指导等。

(一)项目集中培训

依据《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分层分类分岗原则,开展项目式集中培训。原则上,市级名优教师、骨干教师在完成360学时全员培训基础上,在本周期内再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为名优教师或骨干教师。高中新任教师要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方可上岗。各区(市)县可参照市级相应层级确定不同类别教师集中学习的学时,原则上每层每类教师集中学习学时不得少于80学时。

(二)线上线下融合研修

按照《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参加相应内容的线上学习研讨。同时,随着各类学习研修类APP和各类线上线下融合研修项目的广泛应用与开展,原则上要求每位教师五年周期360学时中要有不少于90学时的线上学习学时。


(三)校本自主研修

校本研修是“十四五”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校本研修学时要占教师培训总学时的50%,即180学时。校本研修要真正体现以校为本、基于学校、为了学校原则,以市级校本研修平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校本研修市、区两级指导体系。以校本研修方案设计、实施过程监控为载体,进一步健全校本研修责任体系。以校本研修案例征集、示范校评选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本研修内涵。

(四)共同体研修

基于学习共同体理念,以名优教师工作室为载体,组建跨学段、跨校际学习研修共同体,引导教师聚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以课题牵动、任务驱动、团队众筹、智慧共享为路径,最大限度发挥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工作坊团队研修与市级名优教师、骨干教师项目集中培训120学时相抵,每一位工作坊主持人和参与者要在五年周期内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学习研修任务。

(五)职场跟踪指导

落实研训一体工作机制,拉长学习链条,从前期培训课程设计到后期指导团队建设,为教师训后学习转化与行为改进提供绩效支持。强化实践性课程设计,职场跟踪指导模块要纳入各类培训项目课程计划,注重跟踪指导内容与集中培训内容的衔接。原则上,在市级名优教师、骨干教师集中培训的120学时中,要有不少于40学时的职场跟踪指导式学习研修活动

五、培训管理

(一) 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大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实施宏观调控、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政策指导等工作。市教育学院按照领导小组意见要求具体负责市级名优教师培养对象、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学段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各区市县教师进修院校培训者培训;负责市级名优教师工作室的运行指导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段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培养对象培训认定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教师教育电子学籍和学习档案;负责对基层学校校本研修的培训、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研发培训课程,建立培训课程菜单;负责对线上学习的监督指导;承担教育行政部门临时委托的各类培训工作;其他培训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培训工作。

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规划与实施、指导与监督、评估与检查等。各区市县、先导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本地区区级名优教师、骨干教师培训和学前、小学、初中教师的全员培训。负责校本研修指导与服务;负责管理区域内教师教育电子学籍和学习档案;协助教育学院开展各类调研及相关培训。

中小学校长是引领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为教师学习进修提供支持和帮助;负责校本研修的设计、组织与管理;负责本校教师师德和实践考核;负责督促教师教育专干按时维护教师教育电子学籍和学习档案。

(二)质量管理

1.建立项目评估机制

应用《大连市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标准》,强化各级各类培训绩效评估。市教育学院要在市教育局指导下,每两年一周期对市、区两级培训项目适时开展评估。要继续完善绩效评估标准,开发评估工具,强化评估结果反馈和应用,用评估规范、诊断、激励各培训主体开展培训专业研究,推进教师培训质量升级。

2.细化项目实施流程

完善区域教师培训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评估工作流程。完善各培训项目需求调研、项目方案设计、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团队组建、培训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资料积累以及相关培训成果提炼等工作流程,通过完善的工作流程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3.完善项目档案管理

各培训主体要依据《大连教育学院研训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规范完整的培训档案资料。作为培训过程性记录,大连教育学院将定期组织培训档案的抽查、验收。

各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及时记录教师学习、培训以及校本研修情况汇报。每季度教育学院将检查通报。教师调入其他学校工作,应将培训档案随人事档案转移,其培训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

(三)学分管理

1.周期内中小学教师教育继续实行学分制,全员及培训者要完成360学分,新教师要完成120学分;其中市级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在周期内要再完成120学分的集中培训。各类培训原则上1学时折合成1学分。集中培训、线上学习、校本研修的学时学分不能互换和替代。各类教师学时、学分分配以及各类培训类型学时学分转换方法见《大连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2.在规定平台完成的线上学习可以直接计入电子档案系统。在其他平台完成线上学习或者是参加省培、国培网上学习的,需提交相应结业证明,在学习结束后由学校专干负责登记学分。

3.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须经各级教师培训管理机构审批立项备案后,由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登记、确认。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方在“培训管理平台”填写学分。学校专干根据平台学分在每年831日前填写“学分证书”。

4.校本研修的考核由各中小学校负责。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学期初上报学校校本研修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校本研修方案,要建立校本研修活动过程档案,明确校本研修主题、内容、参加人员等相关事宜,如实记录教师参与校本研修情况。由校本研修活动主持人负责给教师校本研修情况赋分,由校长签字确认后,交由教师教育专干存档并及时将学分录入到教师个人电子档案。

5.其他各类专项培训,按实际学时由培训主体根据各自实际计入全员集中培训学时。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一年或农村到城区跟岗培训,可以替代当年全员培训学时学分。

6.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线上工作坊主持人以及工作坊成员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可根据实际天数进行学时学分转换。(转换方法见《大连市“十四五”教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7.名师、特级教师以及兼职研训教师按规定参与培训任务,可以转换成全员集中培训学时学分。(转换方法见《大连市“十四五”教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8.参加省培、国培等上一级培训的教师可以凭结业证书替代集中培训学时学分。

六、培训考核

(一)考核方式

1.培训项目考核实行绩效评估。由项目立项、审批、答辩、评估等环节组成,重点考核项目承办单位的实力和水平。

2.对培训者的考核主要通过满意度调查、课程评价、培训档案建设及培训模式评价等方式进行。

3.对参训教师的考核由学员出勤记录、可视化观察、学员培训感悟、研究性作业、行动计划、纸笔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考核结果及使用

1.项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项目承办单位可以继续申请新的培训项目,不合格单位取消其新项目申报资格。

2.培训者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完成规定学时并达到每门课程相应的考核要求。

不合格:没有完成规定学时或没有达到每门课程相应的考核要求。

3.“十四五”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实行年审和终审制。每年,市教育学院和各进修学校要根据培训分工分别审核受训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完成及登记情况。“十四五”培训结束后,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进修院校年审情况对教师进行终审。审核结果作为市级名优教师、骨干教师认定的重要依据,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教师资格定期审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机构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培训院校及培训项目的评估。

2.教育学院负责参训教师学籍档案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教师进修学校及教师任职学校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3.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区域内教师培训工作指导与评估工作。

4.教师任职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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