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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

2019年12月20日 13:12:32 访问量:1082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是全面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重视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是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体现。资源教室建设是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基本保障,是落实“一人一案”和“个别化教育”的必要场所,资源教室建设与使用,对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落实资源教室建设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通过深入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基础依然较差,仍是我省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短板,特别是各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以下简称“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以下简称“送教上门”)工作还相对滞后,对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起关键支撑和辅助作用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以下简称“资源教室”)建设十分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的实施。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做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

  随班就读不仅是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普特融合,实施全纳教育的需要。各地要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出发,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切实将随班就读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应本着“零拒绝”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接纳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要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随班就读所在年级主任、班主任以及班级任课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学籍和学习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以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长的教育指导等工作。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学校,要指定专门教师负责资源教室的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牵头成立由随班就读学校为成员单位的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2.规范随班就读学生的认定与学籍管理。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由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随班就读教育安置。一般每班安排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最多不超过2人,按照1名随班就读学生相当于5名普通学生的折算方法确定班额数。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全国统一学籍设在就读普通学校,与普通学生的档案分开管理,同时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备案,以便统一指导和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进行单独统计,要在每年秋季进行教育事业统计时,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纳入特殊教育统计当中。

  3.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和《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教发〔2017〕8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和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的规定,并明确用途,改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条件。现有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二、全面落实送教上门教育服务,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

  送教上门是保障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当年7-8月份要根据当地残联提供的适龄未入学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送教上门工作。有特教学校的县(市、区)一般由当地特教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工作;无特教学校的县(市、区)要指定1-2所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工作;特教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工作较为困难的偏远地区,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工作。

  1.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管理。每学期送教上门工作的基本流程为:学期初评估,制定送教计划,实施送教活动和学期末评估。送教内容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学期初的评估情况,合理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法,提高其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2.采取多种途径做好送教工作。各责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一是要选派责任教师为不能到校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定期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送教次数一般每生每月不少于2-3次,每次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每课时30分钟;二是利用远程教育网定期为有条件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网上教育服务;三是制作教学材料发给不能到校上学的残疾儿童家庭,由家长辅助完成教学任务。

  3.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校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电子学籍统一由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并负责管理,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送教上门服务学校负责建立学籍。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档案,要坚持“一人一案”的原则,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期初评估、送教计划、送教内容、送教实施记录、学期末评估等资料。

  4.落实送教上门教师的交通与伙食补助。各地要按照《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可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三、加快资源教室建设,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要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过程中,把资源教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1.加快资源教室建设速度。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和二期提升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每个区市县有两个示范型资源教室,所有乡镇中心小学都有普通型资源教室,同时以残疾证为准,对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原则上在2020年春季开学前建成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没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内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发展共享。资源教室要制定明确、详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各项活动的记录,整理保存好资料。

  2.完善资源教师配备。每所建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应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就读数量设置1-3名资源教师,以保障资源教室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定,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资源教师要根据本校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情况,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制定适宜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并负责资源教室的管理与使用。资源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管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3.资源教室建设资金。各地要将资源教室建设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财政支持保障长效机制。学校应将资源教室建设、维护以及工作运行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资源教室工作正常开展。为支持各地资源教室建设,今明两年国家和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重点用于资源教室建设项目,为此,请各地按照附表的要求,将2020年计划建设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上报我厅。

  四、建立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制度,保证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及资源教室建设有效落实

  各地要建立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每年对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中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残疾学生档案管理、经费投入、生均经费落实、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事业统计等进行专项督导,并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对2019年度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见附件2)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并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妥善进行教育安置。安置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对各地教育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总结内容重点包括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数据及开展情况,并详细上报当年资源教室建设数量。总结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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