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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 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22日 09:59:03 访问量:206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深化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等一系列要求。课程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思想的载体,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立德树人、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是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

(二)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是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和适应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内在需要。我省从2002年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阶段性成果。新课程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基本形成,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初步建立,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得到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重智轻德,单纯追求分数和升学率,过分重视中考学科课程的开设,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忽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培养;课程设置不完整、缺乏整合,课程内容交叉重复、脱节错位;部分校长、教师课程意识淡薄;支持保障课程改革机制不健全等一些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是发挥课程综合育人功能,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

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聚焦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眼学生应具备的终身发展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突出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统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任务,依靠深化改革着力破解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坚持理念先导和改革行动相结合,用先进的理念引领改革实践,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深化改革的实际行动,在改革实践中提升教育理念。坚持系统设计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整体规划课程实施的各要素和各环节的改革,聚焦课程改革的关键领域,集中攻关,重点推进。坚持大胆试验和科学管理相结合,注重课程改革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适应新变化、新要求,大胆试验,勇于创新,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指导和引领,强化课程实施管理。

(三)主要目标。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统筹整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实现国家课程学校化实施、地方课程综合化建设、校本课程特色化开发;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增强课程意识,加强课程管理,注重制度建设,构建义务教育课程与质量管理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校长推进课程改革的执行力和领导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加强以问题为导向的培训,增强课程标准意识,深化教学方式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发挥课程整体育人的核心作用,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着力推进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体系

1.统筹国家课程,整合地方课程,完善校本课程。加强各类课程、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突破各类课程和学科之间的壁垒,全面梳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中重复交叉脱节错位的内容,提炼课程主题,整合相关课程内容,研究与探索“全课程”整合教学、“主题式”学习活动等,增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小学、初中、高中课程的相互衔接,明确各学段的教育功能和课程标准要求,增强课程的连续性。

2.深化德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德育目标融入于各门学科,强化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把德育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班团队活动(少先队活动课程)、各类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文化建设、重大纪念日及传统节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校风、学风、班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课程综合育人的核心作用,构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新格局。

3.强化实践活动课程,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课时不挤占,纠正实践环节弱化虚化问题;增加学科实践活动,在不增加学科总课时的前提下,用不少于10%的课时开展学科实践活动。把综合实践活动和各学科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拓展训练、科技普及、公益性劳动等活动。

4.增强课时安排的灵活性,为学校课程改革创造条件。依据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在不增加周标准课时数和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平均周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发展、课程实施的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积极探索长短课、周课、跨学科课、跨年级课等不同方式,科学、灵活安排课时。

(二)坚持制度创新,建立课程与教学质量管理的运行机制

5.加强课程与教学质量管理。树立先进的课程观和质量管理观,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学习借鉴质量管理科学和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紧紧抓住教学质量生成的各要素和各环节,整体优化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全面、全程、全员课程与教学质量管理运行的长效机制,推动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方式转变,提升学校课程管理水平与教学质量。

6.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在建立课程实施保障体系的前提下,学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主体。应不断增强校长的改革意识,强化校长的课程意识,提高校长的课程执行力。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最根本的就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应逐步建立健全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实现课程与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7.大力推进课程实施管理评价。建立并实施学校课程评价管理制度,加强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课程实施的评价,强化学校课程管理的自我评价、自我发展意识,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8.研究制订义务教育学业质量标准。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紧紧围绕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明确学生完成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学习内容后应达到的程度要求,指导教师准确把握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不赶进度、不增难度,把核心素养的培养和学业质量要求落实到各学科教学中。

9.改革教学组织方式。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实施多形式协同教学、个别化教学,研究和探索适应课时灵活安排的教学组织形式。

10.深化教学方式改革。进一步树立先进的教学观、教材观、学生观,依据课程标准及学业质量标准,坚持“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转变教师角色,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课程教学三维目标的统一,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构建交往互动、平等对话、沟通交流、共同发展的课堂文化。

11.大力推进学习方式的改变。正确处理各种学习方式的关系,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学生,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大力推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力。

12.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创建基于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新型教学模式,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变革,创设有利于个性化学习的开放性学习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13.大力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强化课程资源意识,完善教学设施设备,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维度课程资源开发途经,利用课内外、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课程资源开发机制,建设市、县(市、区)、学校三级课程资源库。

(四)深化学业评价改革,充分发挥育人导向作用

1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坚持“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新理念,建立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真实、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核心素养发展水平。

15.深化考试制度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明确学业考试的性质,规范考试内容范围,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命题质量评价标准,加强试题质量评价,提高考试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多样化考试和成绩呈现方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切实加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领导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课程改革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对县(市、区)及学校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制订课程方案和学校课程规划,进一步落实学校在课程开发、课时安排、课堂教学、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权,研究解决课程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确保课程改革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课程改革的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争取财政、人社、文化、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2.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科学、有序地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健全课程改革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课程改革专题调研,建立课程改革的研究和指导机制;加强课程改革的专项督导,开展课程改革的阶段性评估,建立课程改革的专项督导评估机制;充分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定期开展优秀课程改革成果评选和教学名师评选,建立课程改革的表彰激励机制;把课程改革成效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约束性指标,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真正把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业引领,开展专题行动研究

3.加强专业引领。成立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整合高校、教研、科研机构和课程研究专家等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专业引领作用,提高课程改革的科学性、实效性、可持续性。

4.建立研究基地。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行动研究基地,充分整合一线教师、教研员、校长、专家学者力量,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题行动研究,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引领课程改革的正确方向。

(三)加强质量监测,推动课程改革发展

5.认真组织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省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和建设相应专业团队,提高监测相关工作的能力水平,保证监测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安全性。

6.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学习和掌握解读监测结果报告的方法,重在用好监测结果,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课程改革深入进行,增强课程改革的针对性。

7.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监测观,明确质量监测的目的,注重教育质量的过程管理,坚决禁止以“质量监测”名义进行区域性“统测”。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训工作

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师有编不补、结构性缺编等问题,保证课程改革顺利进行。

9.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模式,针对课程改革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性培训,破解课程改革的问题和难点,强化教师课程标准意识,掌握学业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

10.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树立“教学即研究”、“问题即课题”、“成长即成果”的教研理念,针对课程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着力组织教师个人进行教学反思、教师集体合作、学生有效参与、专家指导引领,积极开展行动研究。大力开展网络教研,建立开放性教研平台。

(五)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为课程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11.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活动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利用率,加快“数字校园”、“书香校园”、“健康校园”、“美丽校园”、“文明校园”等建设,为有效实施各类课程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12.积极把握课程改革的话语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先进的理念引领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传播宣传课程改革;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厘清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界定与权限,促进家校合作,促进社会与学校协调,增进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民主法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素养,能扎实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初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强健的体魄,初步养成健康的审美情感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置原则

1.均衡性原则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综合性原则

统筹整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内容,加强学科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发挥综合育人功能。

设置综合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综合性地方课程等。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同时开展学科实践活动。

3.选择性原则

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选择分科课程或综合课程。

增加学年安排课程和课时的灵活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年开设的课程和课时。

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为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留有空间。

三、课程设置安排

根据教育部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附后)。

四、课程设置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的课程设置可以参照执行本方案。

2.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研学旅行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晨会、班队会、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3.统筹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注重课程之间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打破各类课程和学科之间的壁垒。提炼课程主题,积极探索“全课程”整合教学、“主题式”学习活动等,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交叉脱节错位等问题。

4.在不增加周课时数和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平均周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发展、课程实施的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积极探索长短课、周课、跨学科课、跨年级课等不同方式,科学、灵活安排课时。

5.结合学科特点,把德育目标落实到学科教学之中,强化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班团队会、各类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文化建设、重大纪念日及传统节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校风、学风、班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综合育人功能,构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新格局。

6.认真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证每天“阳光体育活动1小时”。

7.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中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可单独开设,每周各1课时。其课时可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既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8.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校本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

9.在不增加学科总课时的前提下,各学科不少于10%的课时用于开展学科实践活动在内容上可以某一学科内容为主开展学科实践活动,也可综合多个学科内容开展跨学科主题实践活动。可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各学科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也可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有机结合起来,以主题教育等方式,组织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拓展训练、科技普及、公益性劳动等活动。全面落实学科实践活动,保证课时不挤占,防止实践环节弱化虚化问题。学科实践活动由市、县(市、区)指导,学校具体统筹安排,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10.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应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美术等课程中,应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也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11.小学阶段开设外语的起始年级为三年级。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开设第二外语。

12.初中阶段的学校,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13.品德课程教材,从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已更名为《道德与法治》,但课程名称暂时不变;科学课程从发展考虑,在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各预留一课时。

    14.促进不同学段课程衔接,各地可选择不同的课程安排。初中阶段地理可选择七至八年级每周各2课时,或七年级每周2课时、八至九年级每周各1课时;生物可选择七年级每周3课时、八年级每周2课时,或七至八年级每周各2课时、九年级每周1课时;物理可选择八年级每周2课时、九年级每周3课时,或七年级每周1课时、八至九年级每周各2课时;化学可选择九年级每周3课时,或八年级每周1课时、九年级每周2课时。各地在选择时,应注意相关学科内容的联系,调整教学内容。同时考虑学生的课业负担。

15.关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科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等具体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将逐步制发配套文件,与本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附: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

                   年级  

     周课时数

科目

总课

时数

课时

比例

品德

品德与生活/社会

2

2

2

2

2

2

 

 

 

626

6.6%

思想品德

 

 

 

 

 

 

2

2

2

历史与

社会

历史

 

 

 

 

 

 

2

2

2

346

344

3.6%

地理

 

 

 

 

 

 

2

2(1)

(1)

科学

科学

1

1

2

2

2

2

 

 

 

793

795

8.3%

生物

 

 

 

 

 

 

3(2)

2

(1)

物理

 

 

 

 

 

 

(1)

2

3(2)

化学

 

 

 

 

 

 

 

(1)

3(2)

语文

8

8

7

7

6

6

6

5

5

2020

21.2%

数学

4

4

4

4

4

4

5

5

5

1355

14.2%

外语

 

 

2

2

3

3

4

4

4

762

8%

体育与健康

4

4

3

3

3

3

3

3

3

1009

10.6%

艺术

音乐

2

2

2

2

2

2

1

1

1

1046

11%

美术

2

2

2

2

2

2

1

1

1

信息技术

 

 

1

1

1

1

1

1

1

1565

16.5%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1

1

1

1

1

1

1

劳动与技术

 

 

1

1

1

1

1

1

1

地方/

校本

课程

地方课程

2

2

2

2

2

2

1

1

1

校本课程

1

1

1

1

1

1

1

1

1

周总课时数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274

100%

学年课时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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