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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2016-2020年)

2016年12月22日 10:03:07 访问量:217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辽政办发〔2015〕82号),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以提高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把乡村教师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作为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乡村学校健康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等培训研修方式,建立不少于100个乡村教师“影子”培训基地学校,组建1000名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10000名乡村骨干教师,构建省、市、县(市、区)、学区、学校五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初步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三、任务措施

    (一)整合高等学校、市级教师进修学院、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构建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引领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强化省级统筹规划,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实现乡村教师参训的多层次和全覆盖,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学区、学校五级联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研部门、高等院校、学校全面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发力、攻坚克难、有效破解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打造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保障教师全员全时参训。“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要建立1个以上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组建不少于10名优秀专家组成的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不少于100名乡村骨干教师,注重发挥本土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教师培训中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本地区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水平。各市、县(市、区)要对本地区的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培训,把乡村教师完成学时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确保执行有据有力。

    (三)丰富培训内容,规范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各市、县(市、区)到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大对薄弱学科的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体音美和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破解乡村学校薄弱学科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困局。

    (四)创新教师培训研修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乡村教师培训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采取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研修,保证乡村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建立网络研修互动空间,由培训基地教师和导师团队在线实时与参训学员互动交流,教学指导,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

    (五)拓宽学历教育路径,培养一批“一专高能、多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各市、县(市、区)要结合乡村教育实际,设置专门岗位,提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制订和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素质提升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并做好本地区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乡村学校负责遴选教师参加培训,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的有关要求,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将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作纳入日常培训教研工作,加强对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开展乡村教师培养培训。每年通过建立乡村教师培训管理档案制度、乡村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乡村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培训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并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构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教师培训模式。

    (三)加强检查和评估验收。认真组织开展对全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乡村教师培训项目进行评估考核,通过抽样调查、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验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乡村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使乡村学校孩子与城市孩子享受同样水平的教育。同时要对本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将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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