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意见

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意见

2019年05月30日 15:21:00 访问量:1300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相关学校:

为做好期末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现就我市小学、初中期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期末学业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1.检测时间。全市统一期末检测时间为20197910日两天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提出明确的学科检测要求,召开期末教学管理工作会议,指导辖区各学校规范落实各项工作,并将本地区期末工作安排电子稿于7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邓万朵老师处。

2.检测形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检测试题管理。教研部门可以为学校提供检测试题,但不得硬性规定学校采用所提供的试题;要积极鼓励学校自主命题进行期末检测;小学各学校要坚持分项测试与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期末检测,不得在小学阶段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各地区均不得举行以年级为单位的区域性整体检测。规范严格规范小样本抽测行为,小样本抽测学校数不得超过学校总数的1/3;被抽测学校最多为一个年级;被抽测年级最多不超过两个学科。

3.命制检测试题的有关要求。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责成教研部门对中小学命题教师进行命题双向细目表培训,指导辖区中小学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大连市初中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大连市小学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命题,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和检测,初中各年级检测试题易、中、难度严格控制在721

4.等级评价学科有关要求。各学校要加强等级评价学科的管理,对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要做好评价方案,并按照等级对学生进行科学评定。

5.公布成绩的有关要求。各学校对学生学业质量检测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学生成绩发放可以采取每人一个成绩条,附上最高分、平均分等数据,以便引导学生和家长进行自我分析。

二、期末教学工作管理有关要求

1.强化教学管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期末阶段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检测工作。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959号)》、《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1786号)等文件,严格落实三级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校本研修、教学指导等项工作,严格控制练习卷数量,严格规范中小学作业总量,不得超进度讲新课。

2.严格收费行为。各区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检测试卷,包括小样本抽测试卷,学生评价手册等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3.严格执行校历。要严格执行“校历”规定,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校要加强对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组织和管理,安排教师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综合素质评价等项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出现中小学随意安排学生放假或提前放学行为。确有特殊情况需学生统一放假的,要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三个年级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加强检查和指导。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变相加大学生作业量等违规行为的检查、督查,指导辖区中小学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将根据举报和投诉情况,对相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对举报和投诉比较集中的地区,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并对相关地区进行全市通报。

三、关于工作总结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基础教育整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等相关材料电子稿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于20197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小学相关材料上传至邓万朵老师处,初中相关材料上传至孙茂辉老师处,各地区基础教育工作总结相关材料上传至杨丽明老师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9530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