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相关学校:
2021至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已临近期末,结合本学期线上线下相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考虑到部分学校作为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7月15日--7月17日)考场的情况,现就做好本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期末教育教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期末质量检测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7月7日-8日。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要求和期末质量检测规定的时间节点统筹做好期末相关工作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家长会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规范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4.规范命题管理。学校期末检测试题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大连市学生学业质量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纲、超本”,严禁超越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落实立德树人的目标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鼓励学校自主命题进行期末检测,在保证教学目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难度。对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各地区可委托业务部门为学校提供检测试题,但不得硬性规定学校采用所提供的试题,凡采用业务部门提供试卷的学校,要求学校自行阅卷。初中期末检测试题易、中难度试题比例为8:2。其中,初一年级期末检测要做好与省中考统一命题的衔接,建议有关学科分值设定符合省有关中考改革政策要求。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本地区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和业务部门提供的检测试题进行把关,确保命题的政治性和科学性不出问题,确保命题质量。
5.合理运用检测结果。各地区要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对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学科的评价管理,认真做好评价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等级标准对学生如实进行科学评定,期末其它学科检测试要按照政策规定实行等级评价。学生成绩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可以采取“点对点”的形式推送给家长,方便学生和家长进行自我分析。检测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或变相排名,不得将检测结果在各类家长群进行传播。教师要运用检测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检测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有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加强指导和培训。
6.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地区要指导初中学校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期末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期末阶段学校疫情防疫工作。各地区要指导辖区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疫工作要求,将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校园正常运行秩序和学生健康安全。
2.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有关政策。各地区要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大连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实施方案》(大委教领〔2021〕5号)、《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通知》(大教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作业总量,严格落实“五项管理”要求。
3.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发展。各地区要指导学校密切关注学生思想状态、心理变化等情况,做好问题学生的心理疏导,加强家校协同,及时化解问题;要采取有效工作举措将学生居家学习疑难问题及时给以解决,把因疫情居家线上学习的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要指导学校在复习策略上,要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完成本学期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大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