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民办高中:
2022年中小学暑假将至,现就做好假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学生假期自7月18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教师假期自7月20日始至8月24日止,8月25日上班。
高中学生假期自7月21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教师假期自7月23日始至8月24日止,8月25日上班。
学生召集日定为8月31日,做好假期作业检查、活动总结及开学准备等工作。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
二、假前工作安排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后放假,不得擅自调休。要利用好期末时间上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2.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假期作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双减”工作要求,落实关于中小学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假期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假期作业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作业内容要体现知识性、趣味性、选择性和实践性。要适当布置劳动作业、体育锻炼作业。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学习新学期教学内容,严禁召集日或开学后以检查假期学习情况的名义对新学期知识进行检测。
3.各学校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2017〕135号),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要认真制定期末家长会方案,精心设计主题,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家长会。要指导家长严格履行各项防疫措施。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学生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不参加文化课补习。对孩子切实履行好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手机管理相关规定,引导学生科学利用网络资源,防止学生沉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不买、不看、不传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籍或信息。指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落实睡眠管理、体质管理相关规定,引导学生保证科学作息时间,做好情绪管理,加强身体锻炼,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4.各学校要加强家校协同工作,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完善区(市县)、学校、班级及学生和家长沟通联系机制。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进行备案,学校及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要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三、假期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区要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假期校园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各学校要加强防疫宣传,做好健康教育,及时发布或转发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最新防控要求,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控制家庭聚会规模和频次,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模范履行抗疫责任。倡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非必要不离连不出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确需离连的师生员工,要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备,并应于开学前14天返连。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员工每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坚持做好“日排查”,精准掌握师生员工离返连情况,建立离返连人员台账,加强离返连人员旅居史管理。督促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严格落实域外来返连时提前报备、核酸检测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全面、准确做好开学前14天师生员工离返连情况排查、统计和健康监测,为秋季开学做好相应准备。要做好假期留校师生管理与服务,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假期生活。
2.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学生放假前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组织安全演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重点强化防溺水、防范校园欺凌、居家用火用电用气、交通、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技能。
3.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各学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在放假前对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图书室、配电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再次安全风险排查,落实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假期期间,要注意加强对汛期安全隐患部位的巡防检查,确保校舍及其附属建筑安全可靠。有施工改造的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如遇恶劣天气按要求停止施工。
4.严格校车使用管理。放假期间,有校车运行的地区、学校要把校车定点集中停放,禁止他用。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车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学前要对校车安全状况再次进行排查,确保开学后校车的正常运营。
5.注重落实规章制度。强化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带班领导要每天进行学校安全状况检查、巡查,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假期、节日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确保留校学生等群体假期生活安全有序。要严格实施校园封闭管理,值班人员认真做外来人员查验和登记,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护校活动。如组织师生开展集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假期学生活动安排
1.各地区和各学校要结合防疫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线上教育活动,整合教育内容,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增强活动实效性。各学校要利用假期时间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活动、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宣传教育活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党史教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活动、践行《中小学生守则》活动、“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读本》等读书阅读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三节”(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等,通过各项主题活动加强学生理想信念、行为习惯以及国家安全、法治、民族团结、文明礼仪和诚信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要加强学生美育,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布置一定数量的美育实践作业。要加强活动的设计,增强活动选择性,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假期活动形式,不断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2.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好居家劳动实践活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安排学生根据年龄阶段适度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要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指导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3.各地区各学校要认真整合网络资源,并向教师和学生积极推广。组织中小学生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平台(****),查询相应的优质课程资源进行自学。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网络学习资源库,将本地区优秀课例或其他网络学习资源纳入资源库,利用网络环境搭建起网络学习平台,方便师生学习、参考。
五、规范办学行为及其他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假前要组织教师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各项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大连市规范办学工作重点治理十三条”。通过加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文化课补习。持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从重严肃处理。
2.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3.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各地区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要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加强指导和服务,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进行线上家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学生在假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假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结果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请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各局属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