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章 程
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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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修订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毅
副组长:徐莉华
组 员:刘玉霞 李晓丽 曹洪英 王晓东 管 辉 姜世荣
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2025年3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4
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 7
第五章 总务后勤工作…………………………………………10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12
第七章 学生管理………………………………………………14
第八章 附则……………………………………………………15
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英文表述为: Taling Central Primary School of Zhuanghe
学校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
建校时间:1918年
邮政编码: 116408
官方网址:zhtlzxxx.30edu.com.cn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学校共设12个教学班,招生范围为庄河市塔岭镇辖区内符合年龄的学生,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知行求真”的“本真教育”。它强调教育要回归本义,要立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的真实和本质之需,尊重规律,重知重行,务实求真,进而促进学生的根本、真实、自然的发展,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其内涵理解为:
“以人为本”是指学校的一切教育行为都要以学生为主体,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学校教育中的文化、管理、队伍、课程、活动等因素都要围绕学生为中心营造教育生态。
“知行求真”是我们的育人目标追求,要培养“求真知,做真人,知行并重”的本色学生。“求真知”就是勤于思考,积极探索,有坚韧的学习品质;“做真人”就是具有积极的态度、情感和正确的价值观,身心健康,志存高远,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以人为本,知行求真”理念引领下,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充满情趣、充满魅力、充满诗意、充满活力的学生成长乐园。实现校园温馨化 、教育效能化、社区融合化 、成果卓越化。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勤于思考,积极探索,有坚韧的学习品质;具有积极的态度、情感和正确的价值观,身心健康,志存高远,有高尚的道德品质,适应未来的全面发展的学生。
教师发展目标为:教师队伍发展立足教师自身的“本”位,关注自身的“真”需,多措并举促进教师队伍能力水平的提升。敬业爱生、师德高尚、精通业务、观念先进、乐于奉献,努力打造一支能够认同并乐于实践“本真教育”理念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文化精神:
校训:求知 崇真 尚本 笃行
校风:求真向善 立美健康 自主成长 全面发展
教风:学高为师 行为世范 严谨求实 诲人不倦
学风:为学必真 求本探源 自主合作 学而不厌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歌:《塔岭镇小学校歌》
校徽:形状为圆形,中间图案由书、禾苗、太阳组成的,含义是:学生像禾苗一样,在知识的熏陶下,在阳光的哺育下,快乐健康的成长。
校旗:形状为长方形,红底绿字,中间是校徽,上下装饰黄色、蓝色横条。校旗在学校举行隆重仪式或大型活动时规范使用。
纪念日: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每年9月。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制。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由庄河市教育局任命。
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 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及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安排和调整干部。
(三) 财务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 奖惩权。校长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指示,依法治校。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严格教育教学法规,保证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执行,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职工学习钻研业务,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 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 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八)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副校长3人,副校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产生、任命。副校长直接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校部某个方面工作或分校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教导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总务处设主任1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由校长实行聘任。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少先队组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四) 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驶的职权: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三) 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四)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教育工会领导。在学校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师德建设,促进良好教风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工作中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少先队及班主任组成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发挥课堂教学中思想品德教育主渠道作用。
(二)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加强班集体建设,指导好班队工作。
(三) 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四)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五)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六) 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七) 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 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二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的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各组设组长一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
教研组长兼任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调课须经教导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六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规范学生在校的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七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增强“科研兴教”“教研强校”意识。
第二十八条 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认真落实两课、两操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习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三十二条 教导处、总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本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章 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十三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各项支出要合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并执行公示制度。
第三十六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和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第四十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二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齐全、桌椅排列、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三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学校。
第四十四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性的团队,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准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律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要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本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年度对教职工政治思想道德、知识能力、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依照《大连市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具体负责管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监管的责任,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四) 接受平等教育,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
(五)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五)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能力。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庄河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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