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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委办发〔2018〕30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2018年07月10日 13:14:57 访问量:890

大委办发〔201830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

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1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全面纠正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个别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失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快乐、活泼成长,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经过13年的全面治理,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外负担明显减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环境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牢牢把握中小学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主导权,推动中小学校担负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从党员作风建设的高度全面规范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律,教育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养成文明习惯,健康成长成才。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为抓手,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完善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实施途径,落实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切实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

(三)全面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校和上课时间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上好校本课程,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充分的午休时间,科学安排寄宿生在校集中学习(包括自习)时间。各中小学校要研究制定学业质量标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做好学校校本教研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教学进度,科学把握教学的深度和广度,禁止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严禁出现不遵守教学计划的“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研究探索适应课时灵活安排的教学组织形式,深化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改革,切实开展学科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教学设计,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并逐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可选择的、与课堂教学同步的网上学习资源。

(四)全面规范课后作业管理。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监测各年级课后作业量及学科分布,达到“学科平衡、总量合理”。落实省相关文件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加大书面作业量。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精心设计作业,不得无选择地布置教辅材料上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鼓励教师基于学情分层次布置作业,布置可选择性作业,自编作业或改编现成作业。鼓励学校探索在家校间建立比较灵活的作业沟通协商机制。教师布置的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及时反馈作业批改结果,及时纠正和分析作业中的问题,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学校要定期检查和统计作业总量及批改情况。

(五)全面规范考试评价管理。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中高考加分相关政策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难度和次数,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考试。教研部门要指导辖区中小学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大连市初中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大连市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命题。小学一、二年级不准组织统一期末考试。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或根据考试成绩编排学生座位。各级教育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中高考升学指标,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以中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学生的排名和相关奖惩,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逐步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把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作为主要内容,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教育工作。用好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六)全面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与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抢挖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所招学生必须由招生主管部门履行录取手续。

(七)全面规范收费管理。各中小学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有偿补课,严禁统一征订或要求学生购买除教科书用书目录和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材、教辅材料,严禁要求学生和家长为学校或班级提供教学、清扫等物品,严禁要求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书皮等相关物品。

(八)全面规范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下同)管理。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教职工大会、师德师风大讲堂、专题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养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促进教师自觉崇德修身,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加强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着眼于课堂有效教学、课后作业科学管理和学生优良习惯养成与发展指导研究,逐步形成个人教育教学特色。加强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在交流沟通技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性。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学会心理调适,建立教师心理健康评价和心理问题矫正机制,有效提高教师队伍心理健康水平。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充分发掘并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鼓励广大教师做师德模范。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评价新机制,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对不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认真评改学生书面作业等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存在“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违规问题,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职教师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并获取利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利益。在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禁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过程中要规范用语。

(九)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民办学校不得与普通中小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以合作办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学资质审查和办学行为管理,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问题。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层次、类别,严禁违法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开设“分校”“分公司”等名义私自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和范围以及私自增设项目或专业等行为。文化课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教,全部授课教师姓名要在学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科学安排教学活动,不得超越普通中小学教学进度授课,坚决纠正“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地区要组织教育等相关部门强化管理,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十)全面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各地区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切实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各小学要积极实行弹性放学,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提供必要的灵活多样的放学后学生看护服务。要充分利用学校体音美、科学设施和场所,为学生提供自习、发展特长、开展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的空间。要强化学校管理,从师资、内容、费用、安全等方面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提倡在开展课后服务过程中,由学校安排教师或教师主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各地区、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家长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要通过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等措施,引导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不盲目参加各类文化补习,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各地区、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外实践基地等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多元化校外教育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符合学生年龄和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满足学生和家长的个性化需求。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促进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标准要求,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真正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把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市教育局要对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严格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考核体系,认真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定期考核,定期通报。把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和学校评估、奖励的重要指标,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办学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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