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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07月10日 13:12:46 访问量:447

关于全面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30号)已经下发,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塑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为多样化、个性化、创新型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制,引导我市教育走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内涵发展的轨道。要全面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保证在职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保证将教育教学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树立起“重职业操守、讲职业道德”的正气,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当地政府考核辖区学校教育工作、学校以及教师评优评先评价体系中。各学校要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工作目标,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采用信件、电话、网络等多种沟通方式建立信息反馈系统,畅通群众对违规行为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办理投诉,解答咨询,汇总意见和建议,有效管控各类教育违规行为。

三、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大连市中小学学生学业质量标准》,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积极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

附件: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30号)

大连市教育局

2018710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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