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中小学、辽宁师范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各民办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近期,市教育局组织各地区就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本次排查中个别地区、个别学校存在的问题,结合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主体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行政把关,注重内容管理和推荐方式的管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公开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学校、教师指定购买书店或强制购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要针对中小学课外读物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全面净化校园育人环境,净化师生思想。要指导学校落实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责任,对所辖学校进校园使用的课外读物进行审查备案。
中小学要落实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向学生推荐一次。学校要严格按程序做好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工作,要组织专门小组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学校要做好家长自主购买读物的指导。对于学生自主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学校要随时审核,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学校图书馆购买的课外读物须遵循图书馆采购的相关规定。学校受捐赠的读物要由学校专门小组审核通过。
二、建立监督机制,压实监管责任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确保辖区各学校读物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要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监督检查机制,成立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学校具体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成立审查小组,建立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确保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各地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并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