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18日 13:37:34 访问量:551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中小学、辽宁师范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各民办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近期,市教育局组织各地区就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本次排查中个别地区、个别学校存在的问题,结合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主体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行政把关,注重内容管理和推荐方式的管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公开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学校、教师指定购买书店或强制购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要针对中小学课外读物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全面净化校园育人环境,净化师生思想。要指导学校落实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责任,对所辖学校进校园使用的课外读物进行审查备案。

中小学要落实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向学生推荐一次。学校要严格按程序做好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工作,要组织专门小组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学校要做好家长自主购买读物的指导。对于学生自主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学校要随时审核,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学校图书馆购买的课外读物须遵循图书馆采购的相关规定。学校受捐赠的读物要由学校专门小组审核通过。

二、建立监督机制,压实监管责任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确保辖区各学校读物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要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监督检查机制,成立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学校具体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成立审查小组,建立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确保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各地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并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大连市教育局

2021517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