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7 11:32:38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规要求,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按期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精神,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大教[2017]28号)规定的“我市所有区市县和学校,应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等全市相关工作进程安排,目前各区市县已按要求完成辖区内2018年申报学校达标自查工作任务,并向市语委办提出了验收申请。现组织对各区市县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从各区市县申报2018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的学校(园)中随机抽取3-6所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所包含的各项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和科学发展五大方面。
三、方法步骤
1.检查验收方法。由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市语委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各学校(园)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听课、组织座谈、环境考察等方式进行。
2.检查验收步骤。各地区、各学校(园)先行组织自检自查,在完成并上报自查总结报告基础上,11月中旬始市检查组对各地区、各学校(园)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完成全市检查验收。年底前接受省级检查验收。具体日程安排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是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学校(园)要按本通知的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指导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注重工作实效。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通过自查和抽查,全面了解和反映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的真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不达标的地区、学校(园)提出改进意见,以评促建,推动其达标进而高标准规范;对达标建设中好的典型和先进经验要进行宣传和交流,推动教育系统长期扎实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大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