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教师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师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根据大连市和庄河市师德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特制定本评价制度。
1、考核评价对象。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
2、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评价组织。成立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体教师师德评价工作。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变更一次,组长、副组长负责对组员和全体教师进行评价考核,组长、副组长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4、考核评价方法。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可单独组织,也可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办法采取在自评、同事评、学生评、家长评、社会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师德表现做出考核结论。
5、评价指标体系。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骚扰等不良行为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6、评价结果使用。学校在教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职务评聘、等所有关于教师的评比中,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影响恶劣的,将按照相关文件对教师作出处理。
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