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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师德监督惩戒制度

2018年01月31日 12:45:24 访问量:124


    为了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教师工作纪律,努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对违反教育教学法规、法令的给予惩戒, 我校按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18师德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

依法严格管理教师队伍,现将监督惩戒制度公布如下:

一、监督惩戒的总要求:明确教育教学行为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对违反师德行为进行处理,在教师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1、受到警告处分的,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开除处分的,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监督惩戒的种类1、警告;2、记过;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4、开除。

三、监督惩戒的时限。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四、监督惩戒适用的处分。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5)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6)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7)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2)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6)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7)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5)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2)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3)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4)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5)包养情人的;

6)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7)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20181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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