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全市各民办中小学和非学历培训机构:
为落实大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补齐民生领域短板,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在2019年寒假期间继续开展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8.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9.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10.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
第二阶段:寒假期间,全面检查整治。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专门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明察暗访,并对热点学校、热点场所进行巡视排查。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举报案件,重点督办和直查快办,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第三阶段:春季开学至3月中旬,全面总结。各区(市县)、先导区要认真总结寒假期间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处理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予以问责处理。
(一) 中小学教师存在本通知“治理重点”所列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和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
(二)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对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等,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违规补课专项治理是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今年寒假期间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对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评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督导评估范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主抓、亲自协调,并及时听取学校关于违规补课等行风师风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学校校长是本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教师违规补课工作负总责,建立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的层层负责制,做到全过程监管。
2.加强执法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联合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检查,有效整治。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学期末家长会等契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各类补课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形成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寒假后各地区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前将查处违规补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查处典型案例报市教育局。
大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