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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11日 10:26:55 访问量:217


2019/12/9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民办高中:

2020年中小学寒假将至,现就做好假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学生假期自117日始至31日止,32日开学。教师假期自117日始至223日止,224日上班。

高中:学生假期自118日始至31日止,32日开学。教师假期自120日始至223日止,224日上班。

学生召集日定为228日,做好假期作业检查、活动总结及开学准备等工作。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

二、假前工作安排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正常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后放假,不得擅自调休。要利用好期末考试后和放假前的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尚未完成的地方课程内容要利用假前时间集中完成。

2.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生假期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假期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假期作业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作业内容要体现知识性、趣味性、选择性和实践性。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学习新学期教学内容,严禁召集日或开学后以检查假期学习情况的名义对新学期知识进行检测。

3.各学校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2017135号),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要认真制定期末家长会方案,精心设计主题和形式。要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孩子切实履行好教育和管理责任,不盲目让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禁止学生进入歌舞厅和游戏厅,禁止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买、不看、不传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籍和光碟,引导学生科学利用网络资源,防止学生沉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完善区(市县)、学校、班级及学生和家长沟通联系机制。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进行备案,学校及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要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家访,开展好“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212日为全市小学、初中学生小组活动日和家校联系日,学生假期学习活动小组组长14:001600向班主任汇报小组全体成员学习和活动情况,班主任17:00以前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学生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三、假期学生活动安排

1.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活动、时事政策教育活动、践行《中小学生守则》活动、“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学习总书记勉励语 持续弘扬雷锋精神”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读本》阅读活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三节”(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宣传践行垃圾分类活动等等。通过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诚信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生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并带动家庭实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地区和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活动,整合教育内容,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增强活动实效性。

2.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好假期综合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挂牌的“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结合《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鼓励学生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等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进行适当家务劳动,在生活中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鼓励初中、高中学生利用假期联系相关岗位,开展“职业体验”活动,为职业生涯规划做准备;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3.各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假期研究性学习以及创新实践活动。开学后要进行研究性学习汇报和评比,并将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倡导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和小制作等系列创新活动。在假期面向学生有计划地开放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设施设备等,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基地资源,将各基地开放时间、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各基地开放计划见附件)。要指导各基地加强组织和管理,安排内容丰富的实践教育活动,安排好指导教师,并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教育工作,要求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服从基地组织和管理。

4.各地区各学校要认真整合网络资源,并向教师和学生积极推广。加大力度宣传和使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资源平台(http:// ****),指导教师、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网络学习资源库,将本地区优秀课例或其他网络学习资源纳入资源库,利用网络环境搭建起网络学习平台,方便师生学习、参考。

四、规范办学行为及其他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假前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30号)和《大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发〔201937号),通过加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持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进行通报,并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3.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各地区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要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加强指导和服务,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家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学生在假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教师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研学实践等涉及多人外出的集体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并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集体活动,学校要指导教师提前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做好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严禁学校或者教师以“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名义组织外出旅游。

五、假期安全工作要求

1.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在元旦、春节、寒假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途径,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滑冰溺水、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技能。

2.开展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对宿舍、食堂、水房、图书室、财务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假期期间,要注意加强对校舍及围墙等附属建筑物的巡防检查,确保校舍及其附属建筑安全可靠。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

3.落实规章制度。要加强留校学生等群体的教育管理,安排好学生假期、节日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确保留校学生等群体假期生活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巡逻、出入登记和信息报告等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护校活动。学校在假期中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校车使用管理。放假期间,校车要定点集中停放,禁止他用。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车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开学后校车的正常运营。

假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结果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假期活动成果汇报展示活动,并于2020316日前将本地区学生假期活动总结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9129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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