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庄河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 端正办学思想。学校要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第四条 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 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
第六条 保障体育活动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阳光体育1小时”和每节课间的适量活动、放松。加强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
第七条 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学校要组织学科教师定期进行集中备课和集体研学,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增强学生体质、磨炼意志。
第八条 举办多形式的学生体育活动。积极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第九条 做好体质健康监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第十条 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
第十一条 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
第十二条 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庄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庄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