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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2023年04月01日 17:56:30 访问量:51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

森林防火通告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5月31日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

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

违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火灾报警专线电话为:12119

大连市森林防火

“十严禁”


我市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
7.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8.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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