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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中小学生“盘中餐”守护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2年03月17日 19:51:48 访问量:295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生膳食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盘中餐”守护行动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学校保障学生餐食安全与质量主体责任,指导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餐安全和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师生、家长民主监督和参与食品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和供餐单位不断改善学生餐质量,提高学生、家长对膳食满意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食堂经营管理方式,提高食堂管理服务质量

1.改进食堂经营管理模式。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取自主经营方式供餐,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应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

确有困难不能自主经营食堂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应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经营,服务方的确定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方须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备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和资金保障能力,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

因学校条件所限必须选择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学校,应以公开招标方式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并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

2.建立健全校外服务方供餐管理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或供餐单位供餐的学校应与服务方依法签订或补充完善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要将学生用餐月满意度调查情况作为约束措施,存档备查。学校应对校外服务方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每月至少组织1次学生用餐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80%的供餐服务单位,学校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连续三个月份学生用餐满意度低于80%的,学校应撤消该供餐服务方资格,及时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可商家长委员会临时选定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提供供餐服务,并按规定重新公开招标遴选供餐服务方。

(二)规范学校自营食堂采购环节管理,提高所购食品及原料质量

3.严格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各学校要严把采购关,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制度,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采购原则,须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其质量并可追溯。

有条件的地区和各局属学校应积极实行以肉蛋奶、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为重点的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降低成本,保证食品及原料质量。

4.建立并完善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各学校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调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学校应建立食品采购和进货查验监督约束机制,严格采购管理。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精心设计制定食谱,提高学生“盘中餐”营养和品质

5.精心制定食谱。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参照《大连市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四季标准食谱》,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学生食谱,保证营养、品种多样、均衡膳食。

6.定期公示食谱。各学校应当通过宣传栏、微信群、QQ群和学校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家长公示每周食谱,随时接受师生、家长和行政部门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随机手机视频调度、现场查验等方式,监督学校“食、谱一致”,并通过“晒一晒、比一比、评一评”等日常管理措施,督促学校不断调整、改进食谱,保证学生餐食谱更科学、更营养、更受学生欢迎。

(四)健全伙食费使用制度,规范伙食费收支行为

7.坚持合理定价。学生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保证学生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兼顾学生餐支出的城乡家庭可支配收入占比和学生餐成本,按照学校食堂“保本不盈利”的原则予以核定,在征询学校膳食委员会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从事学校食堂工作的非财政支付人员的人员经费、水费、电费、燃料费、低值易耗物品购置费、菜肴原材料及烹饪辅料购置费纳入成本核算;食堂的房屋、场地建设及维修费,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不得纳入成本。学生餐价格应当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学校食堂年终应当无盈亏。

8.规范餐费收支。各中小学校自营食堂伙食费收入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须健全学生食堂专用帐册,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伙食费收入由学校据实列支,严禁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学生食堂免费搭餐,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 挪用、挤占伙食费资金,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纪检、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9.公开接受监督。各中小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校园网、公示板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伙食费收支情况和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师生、家长、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强化过程监管,落实师生及家长参与食堂管理制度

10.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2022年11月底前,各中小学校食堂要100%实现教育行政部门网络终端可查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11.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落实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应重点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饭菜质量等进行客观评价,做好陪餐记录和反馈。学校应根据陪餐人员记录和反馈情况,及时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12.定期组织满意度调查。各中小学校应每月组织1次学生用餐满意度调查。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学生用餐现场督查,随机开展学生用餐满意度调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满意度不高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

(六)加强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13.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各地区、各学校要主动协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现场指导、集中授课或网络答疑等方式,及时解决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隐患问题,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确保学校食堂管理正规有序、食品安全、卫生、营养。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和膳食质量

1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要严格按照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项目进行经营,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类《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安全、卫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保留自查和整改记录。

1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3月上旬)。专题部署中小学生“盘中餐”守护行动,制定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广泛宣传开展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与重点内容,动员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与评议。各学校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自查自改(4月末)。对照守护行动重点任务,各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影响和制约学生餐质量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对学校自身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动整改。

(三)督查总结(5月末-11月末)。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受理举报、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方法,对各学校落实该方案重点任务,提高学生膳食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学校限期整改落实,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对发现的典型问题采取全市通报、线索移交纪检部门等措施,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餐食质量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盘中餐”守护行动对提高学生餐质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要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实施“盘中餐”守护行动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学校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落实中小学生“盘中餐”守护行动主要任务列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加强过程指导监督,压实学校管理责任,确保学校自营食堂和供餐单位提供的学生餐质量实现双提高,学生普遍认可。各地区、各学校要认真查找影响学生餐安全和质量的关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障安全、有质量的学生餐供给。

(三)强化监管,确保长效。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学校食堂、配餐企业日常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依法查处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此意见长期跟踪、常抓不懈,确保中小学生“盘中餐”的安全与质量。各地区要参照此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属地幼儿园食堂管理,保障幼儿用餐安全和膳食质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盘中餐”守护行动宣传,通过会议、宣传栏、板报、广播、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方面的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营造科学饮食、健康饮食的校园氛围。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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