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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3日 15:27:27 访问量:539


2020/7/3 13:32:37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民办高中:

2020年中小学暑假将至,现就做好假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安排

小学学生假期自715日始至831日止,91日开学。教师假期自717日始至824日止,825日上班。

初中一年级学生假期自715日始至831日止,91日开学。初中二、三年级学生假期自720日始至831日止,91日开学。教师假期自720日始至824日止,825日上班。

高中学生假期自724日始至831日止,91日开学。教师假期自725日始至824日止,825日上班。

学生召集日定为831日,做好假期作业检查、活动总结及开学准备等工作。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

二、假前工作安排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正常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后放假,不得擅自调休。要利用好放假前的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2.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生假期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假期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假期作业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作业内容要体现知识性、趣味性、选择性和实践性。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学习新学期教学内容,严禁召集日或开学后以检查假期学习情况的名义对新学期知识进行检测。

3.各学校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2017135号),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要认真制定期末家长会方案,精心设计主题,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家长会。要指导家长严格履行各项防疫措施。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孩子切实履行好教育和管理责任,引导学生科学利用网络资源,防止学生沉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做好情绪管理,加强身体锻炼。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完善区(市县)、学校、班级及学生和家长沟通联系机制。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进行备案,学校及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要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三、假期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暑假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区、各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继续做好师生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风险排查工作,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前往风险较高地区,外出时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去公共场所要加强自我防护,减少逗留时间,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后,要及时做好手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途径,加强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溺水、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技能。

3.开展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对宿舍、食堂、水房、图书室、财务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假期期间,要注意加强对校舍及围墙等附属建筑物的巡防检查,确保校舍及其附属建筑安全可靠。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

4.落实规章制度。要加强留校学生等群体的教育管理,安排好学生假期、节日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确保留校学生等群体假期生活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巡逻、出入登记和信息报告等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护校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在假期中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格校车使用管理。放假期间,校车要定点集中停放,禁止他用。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车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开学后校车的正常运营。

四、假期学生活动安排

1.各地区和各学校要结合防疫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线上教育活动,整合教育内容,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增强活动实效性。各学校要利用假期时间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活动、时事政策教育活动、践行《中小学生守则》活动、“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学习总书记勉励语持续弘扬雷锋精神”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读本》等读书阅读活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三节”(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宣传践行垃圾分类活动等等,利用假期时间重点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诚信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要加强活动的设计,增强活动选择性,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假期活动形式。要加强活动跟踪管理,强化总结和表彰。

2.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好居家劳动实践活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安排学生根据年龄阶段适度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要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指导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3.各地区各学校要认真整合网络资源,并向教师和学生积极推广。假期期间,全市中小学生可继续使用“大连教育数字课堂”观看本学期线上教学资源的精彩内容回放,也可以登录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平台,查询相应的优质课程资源进行自学(操作方法见附件)。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网络学习资源库,将本地区优秀课例或其他网络学习资源纳入资源库,利用网络环境搭建起网络学习平台,方便师生学习、参考。

五、规范办学行为及其他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假前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30号)和《大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发〔201937号),通过加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持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进行通报,并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3.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各地区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要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加强指导和服务,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计划地进行线上家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学生在假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假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结果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0916日前将本地区学生假期活动总结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附件:“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平台操作指南

大连市教育局

202073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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