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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07日 13:31:46 访问量:200


【字号   日期:2019-02-21 15:41:28

辽教发[2019]7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办发〔2018〕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18〕36号),结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的有效措施,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公开服务有关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逐步构建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坚持自愿原则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 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如何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市确定。

  (二)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九年级不晚于19:30。

  (三)服务方式和内容

  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可以通过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 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坚持公益普惠、非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主要用于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及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发挥相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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