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转发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意见

转发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意见

2018年06月01日 16:29:14 访问量:215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相关学校: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现就我市小学、初中期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期末学业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1.检测时间。全市统一期末检测时间为20187910日两天进行。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按照设定时间对期末学科检测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要召开期末专题会议,指导辖区各学校规范落实各项工作,并于629日前将期末工作安排电子稿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2.检测形式。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检测试题管理,业务部门可以为学校提供检测试题,但不得硬性规定各学校采用统一试题。要积极鼓励学校自主命题进行期末检测,小学各学校要坚持分项测试与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期末检测,各地区均不得举行以年级为单位的区域性整体检测,要规范区域内小样本抽测行为,小样本抽测学校数不得超过学校总数的1/3,被抽测学校最多为一个年级,被抽测年级最多不超过两个学科。小学一、二年级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

3.命制检测试题的有关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责成教师进修学校对中小学命题教师进行命题双向细目表培训,指导辖区中小学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大连市初中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大连市小学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命题。各地区要组建中小学学科命题指导专家组,对辖区各学校检测试卷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一线教师掌握命题技术,提高命题能力,保证检测试卷的方向性和科学性。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和检测,初中各年级检测试题易、中、难度严格控制在721

4.等级评价学科有关要求。各学校要加强等级评价学科的管理,对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要做好评价方案,并按照等级对学生进行科学评定。

5.公布成绩的有关要求。各学校对学生学业质量检测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学生成绩发放可以采取每人一个成绩条,附上最高分、平均分等数据,以便引导学生和家长进行自我分析。

二、期末教学工作管理有关要求

1.规范教学管理。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高度重视期末阶段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检测工作。要认真落实《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178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严格落实三级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校本研修、教学指导等项工作,严格执行早八晚五规定,严格控制练习卷数量,严格规范中小学作业总量,不得超进度讲新课。

2.严格收费行为。各区市县、先导区义务教育阶段检测试卷,包括小样本抽测试卷,学生评价手册等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3.严格执行校历。要严格执行校历规定,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校要安排教师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综合素质评价等项工作,不得以教师评卷为由私自将学生放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学生统一放假的,要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三个年级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加强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学校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变相加大学生作业量等违规行为的检查、督查,指导辖区中小学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将根据举报和投诉情况,对相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对举报和投诉比较集中的地区,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并对相关地区进行全市通报。

三、认真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基础教育整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等相关材料电子稿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于20187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小学相关材料上传至邓万朵老师处,初中相关材料上传至孙茂辉老师处,地区基础教育工作总结相关材料上传至杨丽明老师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8529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