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教育 > 大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大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9年04月02日 13:25:01 访问量:184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教基厅函〔20199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将本通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以此为戒,确保校园一方净土。

二、加强监管。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大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试卷、奖状、校服、文具、教具以及进入校园的 APP 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行为。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出现“被动广告”的现象。

三、建立机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备案,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要建立教育系统风险防控机制,通过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培训、专项督导等形式,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意识。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并进行严肃查处。

 

  

大连市教育局

   2019325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