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教基厅函〔2019〕9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将本通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以此为戒,确保校园一方净土。
二、加强监管。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大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试卷、奖状、校服、文具、教具以及进入校园的 APP 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行为。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出现“被动广告”的现象。
三、建立机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备案,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要建立教育系统风险防控机制,通过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培训、专项督导等形式,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意识。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并进行严肃查处。
大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