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强化学校科学民主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现就我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原则
校务公开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维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校务公开应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涉及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予以监督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发展规划、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教师管理、教育教学、学生收费等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该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校务公开的方式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每学年不少于两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设置校务公开栏;
2.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3.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4.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校长信箱、电子显示屏、学校微信公众号等;
5.其它有效方式。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产生的20个工作日内以以上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应当将拟决定事项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征求意见后调整决定并正式公开。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应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之中,作为检查督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学校校务公开监督检查每学年应不少于一次,检查评估采取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学校要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各地各校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校务公开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应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所体现,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校务公开的程序,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