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幼儿园、职校、街道小学、局直各学校:
依据《辽宁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辽政教督发【2012】67号)的要求,为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庄河市人民政府督学室、庄河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合以往考核工作实践和教育工作任务要求,对各类学校的考核方案进行了部分修改,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坚持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关注过程、注重质量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现将修改后的《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一、考核指标体系(中小学)
本《评估细则》设A级指标6项,B级指标21项,C级指标67项(高中66项),总分值100分。评估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在考核评估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等直至不合格等级。
1.严重违反教育法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处理的;
2.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师生中出现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5.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办法
依据考核三级指标的具体内容要求,采取查阅过程记录、指标确认、实施效果等级量化、实地查看、师生座谈或问卷等方式,逐项核查计分。凡考核中专项督导内容或专项检查评比有结果的,可直接使用。
三、考核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认真学习文件,把考核内容落实到学校的实际工作之中,以《评估细则》规范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建立自评制度。学年末要对照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写好自查报告。
3.建好考核档案。接受考核时,要按照《评估细则》内容和顺序提供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内容详实,整理规范。
4.时间安排:2018年5月中旬—6月中旬。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将在《政府督学工作》上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主要依据,占校长绩效考核结果50%。
附件:
1.《庄河市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2.《庄河市初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3.《庄河市高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
4.《庄河市乡镇职校工作责任目标督导评估细则》
5.《庄河市幼儿园工作责任目标督导评估细则》
庄河市人民政府督学室 庄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