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庄河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 明确学生睡眠时长。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
第四条 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初中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学校要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要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
第五条 充分利用在校时间。各学校要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和课后服务时间,让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第六条 做好家校共育。各学校要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各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做好孩子睡眠管理。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庄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庄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