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教〔2019〕5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9〕21号)要求,为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切实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结合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对口帮扶、免费师范生支教、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教师队伍得到有效补充,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学历层次得到明显提升。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师资力量对比主城区还相对薄弱,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解决农村教师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解决农村教师“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落实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发放原则
(一)坚持发放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与学校艰苦边远程度相结合,依据学校实际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坚持向农村边远学校和教学点倾斜。
(二)坚持实施“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三、补助范围和对象
(一)补助范围
我市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具体发放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补助对象
1.列入补助范围学校的在编在岗且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属于补助对象;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的教师,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6个月内)的在编教师属于补助对象;
3.农村教师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到城区学校或借调到其他不属于补助范围学校、借调到非教育系统单位的教师,不属于补助对象;
4.调离农村学校岗位或退休的教师,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5.其他在编不在岗的教师不属于补助对象;
6.因师德失范等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享受补助。
四、补助标准
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边远程度和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原则上县域内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各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所在地边远程度和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确定不少于三个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发放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上述原则确定。
五、资金来源和执行时间
由县级财政承担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资金,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六、发放办法
(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管理。各相关县(市、区)学校要建立或完善农村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以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为基础的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县(市、区)要安排本地区学校按照政策确定补助发放教师名单,每月将发放教师、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在校内公示,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中要明确举报电话或邮箱,公示后由教师签字确认。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补助发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加强责任监督。各相关县(市、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每月上报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审核无误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每年12月发放一次补助(2019年发放时间按照省政府考核时间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各学校补助发放申请名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补助发放过程材料建档备存,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建立补助发放实名制,提高补助发放效率。各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发放效率,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实行实名管理制管理,保证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己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各地不得因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而减少农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教师进出要及时办理增减手续。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行教师动态监控。各相关县(市、区)教育等部门要对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范围、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四)建立问责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各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是补助对象、人数、档次标准等是否准确。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实行申报学校负责人及经办人负责制,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的学校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督考核。要加强责任考核,健全管理制度,把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发放政策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六)注重综合施策。各相关县(市、区)要把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