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教育局转发庄河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服务中心:
现将庄河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决刹住教育系统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邪气,营造清正廉洁的教育氛围。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0年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子女参加高考、中考情况统计表》,于
庄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严明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纪检监察协作区:
为进一步严明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有关纪律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狠刹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广泛宣传教育,明确纪律红线
全市党员和监察对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做到“九个严禁”。
1.严禁邀请单位(含以前工作过的单位,下同)同事、下属及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
2.严禁默许、委托或授意他人代为组织操办或发送请柬、口头通知等;
3.严禁采取分期分批、不同地点等办法变相大操大办;
4.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5.严禁用单位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入学;
6.严禁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
7.严禁为单位领导、同事主动组织庆贺事宜;
8.严禁参加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升学宴”“谢师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
9.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群体性聚集餐饮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
二、加强风险防控,杜绝违规行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体现在自觉行动上。一要加强教育管理。各单位要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提前预防,让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明确纪律红线要求,自觉执行“九个严禁”。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抵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不正之风。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重点时段的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把坚决治理违规操办酒席特别是“升学宴”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利用村规民约做好群众的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崇尚勤俭文明,自觉抵制借机敛财歪风。市教育局要把预防和整治“升学宴”“谢师宴”问题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通过不断释放信号,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教职员工和考生,增强广大师生崇廉尚洁的意识,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三要摸底排查登记。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统一申报、统一登记造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做好宣传提醒工作,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和监督,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包庇纵容。
各单位于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顶风违纪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大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市纪委监委将开辟“升学宴“谢师宴”快速查办通道,对于违规违纪参加、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做到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应当制止而未制止、应当处理而未及时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联系人:石磊 联系电话:89178617
附件:
1.
全市党员和监察对象子女参加高考、中考情况统计表
2.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的通告》
中共庄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1
2020年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子女参加高考、中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子女情况 |
是否举办“升学宴”“谢师宴” |
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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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中考或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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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为全面推动大连市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经营秩序全面恢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经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我市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企业复市营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管理,具备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如实登记宴席举办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聚餐事由、举办时间、宴请人员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举办者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餐饮单位承办10桌或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须提前3天将餐次、参加人数、菜单等内容向街道(乡镇)报备。
三、农村自办宴席承办者应自觉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街道(乡镇)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及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检查指导、隐患排查等工作。
四、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就餐人员行程(扫国务院防疫行程卡)查询、健康码(扫大连市民云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测量准入制。下列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婚宴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从大连市入境集中隔离未满14天或从省外其他省市入境已隔离14天,来连后隔离未满7天的境外来连人员;未完成隔离措施的从国内重点地区来(返)连人员;无法出示防疫行程卡、健康码人员;防疫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人员;健康码为非绿码人员;体温大于等于
五、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保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空气流通与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每餐餐前、餐后都应对就餐场所按照《大连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全面消毒。服务人员和宾客按照《大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执行。卫生间提供洗手液,洗手设施保持正常使用。
六、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通风换气,聚餐时间内优先选择持续通风,至少要1.5小时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通风的公共区域可采用排风扇机械排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要按照我市《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南》执行。
就餐人员间隔距离
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聚餐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并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有完整的留样记录。
八、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履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监管和服务责任,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公安、教育、住建等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部门监管和服务责任;全市餐饮服务经营管控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依托区(市、县)联防联控体系,形成严密链条,控制疫情传播。对拒不执行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依规处理。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