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少工委:
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发现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损害了少先队员的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工作,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将相关督导任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深挖死角、梳理排查标志标识使用存在问题,各区市县(先导区)少工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重要性。
二、认真排查。一是各区市县(先导区)少工委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方式,深入梳理系统内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情况,建立台账,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特别是少先队员佩戴“一拉得”红领巾问题要坚决及时纠正;二是问题归口,建议各区市县(先导区)少工委请示上级党委督察部门牵头,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于5月份对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销售“一拉得”红领巾或经营场所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等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问题坚决制止,追究责任。
针对上述任务要求,请各区(市)县少工委于5月30日前将督导排查情况(言简意赅)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形成电子版上报市少工委办公室邮箱。另按照省少工委要求,6-12月执行月上报制度,将整改后的常规管理情况每月底前上报市少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泽增
联系电话:(0411)82801926
大连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