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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全员校园安全教育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21日 09:15:41 访问量:187


2018/11/20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在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建立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全员校园安全教育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课堂教育教学。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突出课堂主阵地的育人功能,落实安全教育,传播安全知识,培养安全习惯,提升安全能力。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融合,开足开好安全教育课程,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幼儿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或游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课程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每学年教学计划不少于12课时;高中阶段学校融入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二、丰富教育形式载体。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教育形式,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第一课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积极组织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营造教育氛围。

三、注重安全法治教育。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并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心中,引导学生知晓法律边界与行为底线,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在安全教育、法治教育中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

四、加强预防欺凌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对于存在严重暴力倾向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制度等。

五、开展专题教育演练。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突出教育重点、突出放假前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扎实开展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拥挤踩踏、食品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毒品预防、校园欺凌、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安全专题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在应急疏散演练上,幼儿园每季度进行一次,中小学校每月进行一次,高中学段可参照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

六、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推动培训常态化、规模化,建立健全学校干部教师安全培训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提职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水平。

七、构建学习体验场所。2019年底,全市所有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园内创设安全知识角,配置安全知识类图书、挂图,提供学习场所,强化安全意识。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信息技术(如虚拟现实技术),在校园建立“VR安全体验角”,将安全教育现场化,为学生提供模拟实训演练的场所,使学生能身临其境地参与互动体验,帮助学生掌握安全技能,提升自救自护能力。

八、发挥群防群治优势。积极组织和调动安监、综治、公安、司法、交通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社会资源,聚合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

九、强化家长监护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联系,强化家校合作,建立周末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提醒制度,确保周末、节假日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提醒,让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

市教育局将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安全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列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有关要求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和幼儿园,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上述实施意见,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大连市教育局

20181114

(此文公开发布)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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