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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05月10日 09:42:35 访问量:312


深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23〕16)《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委〔2023〕5)要求,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六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化解全市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风险,压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教育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好使好用,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消防培训演练全面有效,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 排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覆盖全市教育行业领域所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排查的事项: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教通〔2023〕108号)部署要求,以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幼儿教育场所和“九小”场所中的小学校、幼儿园为重点,采取与消防、应急等部门配合联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互动,单位主体全面自查、部门(学校)交叉互查、部门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持续推进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重点是:

1.中小学校建筑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保安员、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集体宿舍应落实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学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及实验室操作过程应符合安全规定。

4.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的桌椅设置、物品摆放不影响安全疏散;会堂、体育场馆、教室、图书室在使用期间安全出口无锁闭,学生就寝后宿舍安全出口无锁闭,防火门应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5.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齐全、完好,无被圈占或遮挡,消火栓是否有水;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应符合要求,并保持有效。

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重点是: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儿童开展消防知识启蒙教育,保安员、教师、保育员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制度。

4.教室、活动室、寝室的桌椅设置和物品摆放不影响安全疏散;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在使用期间安全出口无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5.配备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学校要强化各类人员培训教育,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提升校园消防管理水平。

1.扎实开展培训。要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要加强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传教育;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志愿者开展消防专业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实验室和图书室工作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消防工作要点及应急流程;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对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2.切实加强教育。要按照市消安委部署组织开展有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和课时;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教育课;年度内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宣传与军训、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有机结合;开展优秀消防课评选活动提升消防安全教育水平;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定期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积极营建校园消防安全文化。

3.积极开展演练。学校应制定并组织全员学习熟悉消防应急预案,落实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逃生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自护要领;积极邀请当地公安消防官兵到学校指导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教育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危险品管理、用电用火、奖惩等制度规定并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台账,清点掌握学校消防人力、物力情况,摸排登记消防安全隐患,追踪落实整改。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底,集中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教育系统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方案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研究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学校要全面排查自身火灾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逐项整改销号。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29日前完成)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巡查督导阶段(2023年10月14日前完成)

市教育局将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学校展督导检查。适时会同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复核、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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