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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

2019年04月29日 13:34:30 访问量:24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确定在我省15个重点扶贫县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现就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有效的干预,积极促进青少年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部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我省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坚持合理膳食、科学营养、卫生安全、保证质量,以县为主,自愿原则,逐步实施。

    三、 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辽宁省内15个重点扶贫县,即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宽甸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

  (二)实施步骤

  对具备供餐条件的岫岩、桓仁、彰武和西丰4个县于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对尚未达到满足全部学生供餐条件的其他11个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并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

  (三)供餐模式

  各有关县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保温、可口”的标准,采取学校食堂(伙房)供餐。

  (四)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

  各有关县应加快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力争在2019年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的建设(改造)工作。优先建设(改造)食堂厨房(伙房),学生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暂不建设食堂就餐场所,以建设(改造)伙房为主。

  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作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四、 经费安排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的标准实施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食堂(伙房)建设(改造)资金,由省财政给予补助。

    五、 食品安全

  各有关县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管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要加快完善条件,尽快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中。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二)严把食品采购环节

    1. 供应原材料生产企业需取得生产许可证,具体承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生产企业须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确定。

    2. 学校、食材配送或供餐企业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食材配送或供餐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和生命安全。

    3. 各有关县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和原辅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三)加强食品储存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学校存储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各有关县应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原材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将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和原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查处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安全应急机制

  各有关县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 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有关县要围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本地区农村学生基本情况、学校食堂现状、寄宿生在校膳食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中午不能回家吃饭的学生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食品配送、学生就餐、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实际用餐人数、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的开始供餐时间,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管理

  各有关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各有关县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加强运营及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不出漏洞。与教育部相关部门对接,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加强食堂建设与管理

  各有关县政府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担负食堂改造任务的县,要确保在2019年完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任务,使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实行任何形式承包。已承包的,立即收回;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一致后,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1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开展营养健康教育

  各有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强化食育工作,教育学生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

  (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有关县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有关县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各有关县政府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布,设立监督与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

    七、 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省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市政府负责协调安排,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市级相关部门查看后,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有关要求,向有关地区和学校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要明确职能部门,指派专人管理专项工作。

  各有关县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专项工作。

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要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落实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用餐。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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