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关于转发新冠肺炎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新冠肺炎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03日 19:17:49 访问量:100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科学消毒工作。

 

 

 

 

 

 

 

庄河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的消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消毒工作

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3-2011)等方案和标准开展医疗机构、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学校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进行。

二、采取科学消毒措施

各地要精准施策、科学消毒,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无明确传染源时,做好预防性消毒,增加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加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个人手卫生。有明确传染源时,加强隔离病区、病例居住过的场所和转运车辆等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三、防止过度消毒

各地要防止过度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雨雪天气不开展外环境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四、做好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各地要确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质量控制。所用消毒产品要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要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消毒效果。对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和影响大的终末消毒,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章)  (代
2020年2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