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全面启动。
“净园”专项行动
警方在侦办案件时,发现一些在校学生不仅自己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甚至鼓动同学一起参与,严重破坏校园风气。
学生闫某在浏览网络贴吧时,看到一条“帮公司刷流水就可以赚钱”的兼职广告。对方告诉闫某,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获得2000元报酬。
第二天,闫某按照对方的要求来到某公园附近见面。见面后,对方让闫某删除某吧上的聊天记录,随后便将闫某的银行卡拿走。随后对方又带闫某到银行将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并支付闫某2000元现金作为报酬。
学生华某在一个QQ群中看到一条招聘信息,只需打电话即可获得150元报酬。
▲华某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聊天截图。
华某联系了对方,按照对方要求做了一天后,收到了日结工资。之后,华某虽然明知自己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但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便邀请其他好友一起加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中,行为人相关手机卡会被运营商依法封停,其名下银行卡会被银行惩戒,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对学生今后的就业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大连警方提醒同学们
请积极引导亲朋好友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发现身边有可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要立即报警,同时,也欢迎同学们积极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账号。
增强守法意识
共建无诈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