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2018/10/26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明确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排查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四类情况:一是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二是有无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三是有无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的商业广告活动;四是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凡存在以上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建立审批机制
中小学校(幼儿园)对进入本校(园)的各类活动,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均须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审批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对获批的活动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不得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请各地区将贯彻落实及排查整改情况于2018年11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媛
电话:****
附件: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
大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