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转发《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工作的通知》

转发《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20日 10:50:28 访问量:165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现将《大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大质强字〔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重视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工作。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学生质量意识,提升校园质量宣传总体水平,是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区、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工作实际,把质量教育与诚信教育、劳动教育、法治教育等内容相结合,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大力弘扬“质量第一”、“工匠精神”等理念,引导广大师生增强质量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二、积极推动质量教育进校园。各地区、各学校要将质量教育纳入到各学科国家课程以及相关地方课程的教学中。要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校园开设专题讲座,或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实践操作、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活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质量品牌和诚信守法的意识,使广大学生了解质量相关知识,从小树立质量意识、诚信理念、工匠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三、积极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开展质量教育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校外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以及当地知名企业、科研院所、质检中心等资源,将质量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及研学旅行活动相结合,组织学生参观实践,考察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理解计量、标准化和品牌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中的作用,掌握防止不安全产品伤害的简单技能。

  

大连市教育局

2018920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