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
切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及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语言文字各项工作做
细落实,按照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切实做好学校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
知》(教语用司函„2017‟27 号)要求,打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基础,打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做好有
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标准(中小学、
辽教发„20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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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附件 1、2),制定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有力措施,确
保到2020年底前本市全部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完成达标建设任
务。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可与已开展
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示范校和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相
结合,对于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示范
校和汉字书写特色学校称号的学校,可确认为已完成达标建设
任务,其中,获得国家、省级称号的确认为优秀。各市要将年
度完成达标任务学校名单(附文件),于次年 1 月底前上报省语
委办。各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请于 2018 年 1 月
底前报省语委办。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辽宁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考
核标准(普通高校)》(附件 3),采取有力措施,以创建语言文
字工作达标学校为契机,切实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力争到
2020 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任务。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
设工作,实行省、市语委共建,以所在市语委为主的建设模式,
省语委办将派视导员参加学校达标验收工作。
三、按照我省对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安排(辽教
函„2017‟168 号),此项工作由省语委统筹,各市语委负责验
收工作。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易于操作方式实施,
可以与三类城市评估、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学校语言文字
规范化建设和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创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中
华经典诵写讲等工作结合进行。请各市结合县域普通话普及情
况调查情况及结果,制定本市各县(区)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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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前报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将据此制定我省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
四、构建“国家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监测体系”是语言文字
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举措。按照国家语委工作要求,县域语言文
字使用情况调查将成为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年度常规工
作。从 2018 年起,每年 10 月至 12 月将作为全国集中开展语言
文字县域调查及数据上传的时间,请各市提前做好相应工作安
排。
上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通报省语委办,省语委办将
视各地工作进度情况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市工作
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