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办学场地、教学用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标准;生活服务设施是否完备,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安保措施和消防设施是否达标,必要的安保和消防设备是否齐备,主要场所、通道是否有视频监控,专职安保人员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2、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提供的食品、饮品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是否按期完成年报工作。
4、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办学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是否向社会公布。
6、是否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7、聘任的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是否存在在职教师兼职问题,教师信息是否公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所聘教师(辅导人员)是否具有与所任教学辅导类别、层次、科目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是否有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办学、担任教师;是否存在租用、借用中小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是否存在与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以合作名义变相组织“幼升小”“小升初”等升学测试的行为。
8、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办学内容、开办者等有关办学情况的行为;是否擅自增设办学点。
注: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依据问题清单,逐项对应写自查报告,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