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学校:
为深入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提升广大师生保护环境意识和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85号)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教育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的通知》(大教发〔2018〕53号)精神,建立完善我市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学校内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全面规范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二、考评范围
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属高校。
三、考评主体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考评”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对市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检查考评,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检查考评。
四、考评内容
校园生活垃圾工作实行量化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分类管理、分类成效、运行台账、社会监督等方面。详见附件《大连市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五、考评程序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检查考评工作组。原则上每半年对所属管理的各学校进行一次检查考评。检查考评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
2.受检学校由检查考评组随机选取。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按照《大连市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现场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取证,建立工作台账。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考评组将当次评分情况、检查记录整理形成电子文档和文字资料,经检查考评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存档备查。
4.检查考评组将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告知受检学校,以推动落实整改。
5.每次检查考评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形成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情况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考评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校园自查,查找不足,认真整改落实。
2.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做好本地区各学校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检查考评,并于每年5月底和10月底之前将检查考评情况分别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将通过日常检查、查阅台账、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学校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对在考评中发现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或推进管理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大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