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转发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

转发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

2018年07月04日 09:46:47 访问量:186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

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发〔201559号)和辽宁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辽处字〔20184号)要求,我市定于6月至7月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教育系统内开展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责任明晰,齐抓共管。落实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发挥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履责,严肃问责,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

(二)重点突出,注重实效。以各地区和各教育机构为依托,紧盯高发案行业和易发案领域,准确摸清我市教育系统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区分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力度,以防为主,打早打小,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利在长远。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积极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所辖范围内和教育机构内非法集资“无大案、少发生”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排查重点包括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2.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LED屏幕、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4.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5.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

6.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7.以面向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为贷款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上述内容,各地区和各教育机构要结合实际,将本辖区、本教育机构内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畴。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11-14日)

各地区和各教育机构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二)风险排查阶段(615-720日)

各地区和各教育机构组织对本辖区、本教育机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覆盖排查,综合发挥大数据监测、网格员排查和社会面排查等综合手段措施,收集相关线索信息,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对重点风险线索,要持续跟踪,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三)全面总结阶段(721-724日)

各地区和各教育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的工作、排查清理结果、分析研判情况、各类影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具体措施。各地区和各教育机构主要领导要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压实属地和教育机构管理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方案不能只提原则性要求,风险点要准,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要采取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系统内部排查等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彻底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全方位落实风险排查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时效。各地区和各教育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期间的信息收集工作,按时填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总体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等表格,及时反馈排查信息,对风险排查清理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可随时报送工作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和处置措施、工作成效、意见建议等。工作总结要客观反映对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的排查情况。

(三)强化求实作风、总结经验不足。各地区和各教育机构要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抓紧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建立风险专项排查档案,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对工作不认真、不主动、不作为、瞒报、漏报等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取得良好成果。同时,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为今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力开展提供有效支撑。


大连市教育局

2018626

编辑:姜世荣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庄河市塔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133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