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8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点击数:470
庄教纪发〔2013〕4号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根据市纪委要求,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单位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负总责,切实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既要严于律己,也要加强对亲属和全体教师的教育和约束。教育局纪委将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庄河市教育局纪委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