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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

2017年07月06日 13:22:09 访问量:4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民主法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素养,能扎实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初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强健的体魄,初步养成健康的审美情感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置原则

  1.均衡性原则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综合性原则

  统筹整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内容,加强学科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发挥综合育人功能。

  设置综合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综合性地方课程等。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同时开展学科实践活动。

  3.选择性原则

  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选择分科课程或综合课程。

  增加学年安排课程和课时的灵活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年开设的课程和课时。

  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为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留有空间。

  三、课程设置安排

  根据教育部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附后)。

  四、课程设置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的课程设置可以参照执行本方案。

  2.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研学旅行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晨会、班队会、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3.统筹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注重课程之间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打破各类课程和学科之间的壁垒。提炼课程主题,积极探索“全课程”整合教学、“主题式”学习活动等,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交叉脱节错位等问题。

  4.在不增加周课时数和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平均周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发展、课程实施的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积极探索长短课、周课、跨学科课、跨年级课等不同方式,科学、灵活安排课时。

  5.结合学科特点,把德育目标落实到学科教学之中,强化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班团队会、各类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文化建设、重大纪念日及传统节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校风、学风、班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综合育人功能,构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新格局。

  6.认真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证每天“阳光体育活动1小时”。

  7.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中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可单独开设,每周各1课时。其课时可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既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8.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校本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

  9.在不增加学科总课时的前提下,各学科不少于10%的课时用于开展学科实践活动。在内容上可以某一学科内容为主开展学科实践活动,也可综合多个学科内容开展跨学科主题实践活动。可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各学科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也可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有机结合起来,以主题教育等方式,组织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拓展训练、科技普及、公益性劳动等活动。全面落实学科实践活动,保证课时不挤占,防止实践环节弱化虚化问题。学科实践活动由市、县(市、区)指导,学校具体统筹安排,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10.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应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美术等课程中,应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也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11.小学阶段开设外语的起始年级为三年级。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开设第二外语。

  12.初中阶段的学校,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13.品德课程教材,从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已更名为《道德与法治》,但课程名称暂时不变;科学课程从发展考虑,在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各预留一课时。

  14.促进不同学段课程衔接,各地可选择不同的课程安排。初中阶段地理可选择七至八年级每周各2课时,或七年级每周2课时、八至九年级每周各1课时;生物可选择七年级每周3课时、八年级每周2课时,或七至八年级每周各2课时、九年级每周1课时;物理可选择八年级每周2课时、九年级每周3课时,或七年级每周1课时、八至九年级每周各2课时;化学可选择九年级每周3课时,或八年级每周1课时、九年级每周2课时。各地在选择时,应注意相关学科内容的联系,调整教学内容。同时考虑学生的课业负担。

  15.关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科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等具体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将逐步制发配套文件,与本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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