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为做好2023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人社发【2023】165号)《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2.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人社函【2022】330号)《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人社规【2020】1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
4.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文件(大人社发【2020】253号)《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5.《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二、考核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我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2023年1-12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由退休后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2.原则上以12月末所在的工作单位为单位考核,即12月31日在哪个单位工作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考核。其中在机关和教育志办工作的由人事关系单位考核。
3.校级领导由教育局办公室考核。校级领导人数计算在本校应考核人员基数内,考核结果均在本校考核控制比例内,即某校包含校级领导实际参加考核人数58人,考核优秀等级最多不能突破58*20%=11人(小数点全部舍掉),如果校级领导有1人被教育局考核为优秀等级,这所学校只能再考核出非校级领导10人为优秀等级(已经参与校级领导考核的领导,不再参与普通教职工的考核);如果校级领导有2人为优秀,则这所学校非校级领导教职工中最多只能再有9人考核为优秀;如果校级领导中没有被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则这所学校非校级领导教职工中最多优秀等级可为11人。
4.本年度校级领导的考核情况,请及时与教育局办公室沟通,并把考核结果告知校级领导本人。在填写个人考核表时,要把考核结果一并填上。
5.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只写评语。(指2023年8月自主招聘的81名新教师,在考核结果后面空着,不填写任何内容。要区别于“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写: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一般工作日,不参加考核。)
三、具体要求
1.考核时间段:根据文件精神,2023年度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含不予考核)四个等级。
3.考核结果等级比例要求: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嘉奖;记功人员在嘉奖的人员中产生,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记功和嘉奖人员原则上在本考核周期内不能有任何处分。记功和嘉奖不兼得。
4.考核分类:为了做好年度考核、嘉奖工作,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可分为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含工勤岗)两类考核,每类优秀比例均不超过20%;也可以放在一起考核。具体分不分开考核,由各单位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5.校级领导考核表单独放在一起,上交材料时由办公室验印。嘉奖、记功的材料,记功放在嘉奖上面。
6.独立建制的幼儿园由教育局学前科按照考核文件精神统一考核。
7.各单位要民主选举考核委员会,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要科学合理,结合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备案。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考核方案负有解释权,违反相关考核文件要求应承担领导责任。考核方案内容要全,可操作性强,上交的考核方案要仔细推敲,经得起任何时间段任何部门的复查、询问、质疑。
8.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本人签字确认),原则上不能代签。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公示拟确定的考核结果、拟嘉奖的名单、记功人员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综合考虑我市本年度考核工作上交材料的时限要求,各单位考核结果的公示期不能晚于2024年1月15日。
9.按照庄河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上班时间不足应上班时间一半,即不予考核。
10.受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1.受行政处分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3.各单位考核小组以及被考核人本人应认真核对被考核人在本年度的处分情况,如有处分按相关要求执行。
1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5.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领导签字。
16.2024年1月8日,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结束。由于寒假在即,各单位要在寒假前完成考核工作。
17.考核工作实行考核单位主体责任制,谁考核谁负责。综观近几年从监察、纪检部门反映的问题来看,仍有个别单位对考核工作重视力度不够,今后任何单位在考核工作后出现违反考核工作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都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的优秀或嘉奖名额不再递补,并在以后的年度考核中视情节缩减考核优秀的比例。
四、上交以下材料:
1.学校考核方案(一式1份;落款处有公章、校长书记签字);
2.学校考核工作总结(一式1份;落款处有公章、校长书记签字);
3.附件1:考核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填写内容可打印、可手写。上交前个人、领导都要签好字、盖好章;校级领导的考核表反面的领导签字,均由教育局相关领导负责,盖章也由教育局负责)要和附件5内名单顺序一致。
4.附件2: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
5.附件3:奖励备案表(一式3份)
6.附件4: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一式3份)
7.附件5:庄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一式3份)
8.附件8:奖励人员名册(一式3份)
9.附件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可打印)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未尽事宜请与人事科及时沟通。
庄河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