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森林防火“十严禁”
2024年04月02日 13:38:31 访问量:19次
大连市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4.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7. 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10. 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编辑:姜世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