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工作的通知》(辽震指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科学、合理、有力、有序和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综合协调、部门协作、军地联动;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教育厅成立辽宁省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冯守权 辽宁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指挥长:肖兴志 辽宁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督导处、学校安全管理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及省招考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2.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决策、组织、指挥全省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应参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置,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1)根据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向教育部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2)省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结合省人民政府和有关紧急会议要求,迅速部署有关应急响应工作。
(3)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2.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督促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灾情监控、经济损失统计、人员伤亡救治损失等工作,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迅速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和救灾需求。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后续信息。对于师生压埋、受困等涉及师生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师生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积极协调。根据《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迅速了解灾情,结合灾区学校受灾实际,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救灾、抗灾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师生安置。检查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积极救治。对于造成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师生,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5)校园安全。对于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应视灾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物资,通过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6)环境卫生。协调卫健等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调建设部门做好校舍危房排查鉴定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7)物资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或受灾地区需求,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支持。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8)涉外事务。配合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分工联络和妥善处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四、恢复重建
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积极组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有关工作。较大地震、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组织下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根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建设资金,由灾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1.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
2.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各学校每学期应组织至少一次针对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3.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4.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有关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