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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0年04月02日 08:40:34 访问量:207
当前即将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且清明节即将来临,各类祭祀活动频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香烧纸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及烧荒、燎地格子等农事生产用火行为激增,极大地增加了森林火灾隐患。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及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规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及边缘3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燎地格子、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人员聚集上坟祭祀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四、对违反本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积极举报违反禁火命令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110、12119。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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