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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07月08日 08:20:32 访问量:1112


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街道学校,局直各单位:

近期,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集中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暑期教育工作。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切实将工作贯彻落实到位,8月10日前要将“我是小小消防员”绘画及作文(各三个)送至教育局安全科(105室)

 

联系人:梁君     133****9321

 

 

 

 

 

 

庄河市教育局

2019年7月5日

 

 

辽宁省教育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教育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素质教育和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培养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一部署,省教育厅、消防救援总队将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2019年9月25日

二、活动对象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四个一”活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知识宣传有机融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四个一”活动,即在本学期结束前开展“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消防救援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按照要求,持续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读本、课时、师资、场地“五落实”。

(二)开展“消防安全主题班会”活动。各中学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活动,分别以实践体验、案例警示、逃生技能、查找隐患四方面内容为班会活动主题。消防救援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或优秀消防员担任就近学校的课外消防辅导员,主动配合学校策划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初中高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测试。

(三)开展“我是小小消防员”绘画作文征集展示活动。各地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以消防员和消防故事为主题的绘画、作文征集活动。各市级教育、消防救援部门征集、遴选出两类作品各3幅(篇),于8月20日前将作品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及原件(命名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组织学校)邮寄至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择优推荐上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选择优秀作品进行展示。

(四)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实践活动。各地教育、消防部门可结合综合实践活动,通过设计组织知识竞答(闯关)、火灾隐患随手拍、消防夏令营、参观主题展览、疏散演练等形式,丰富暑期消防教育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军训活动中,可以组织教职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使用等消防技能课目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素质教育和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论述为指导,站在消防安全教育也是“国之大计、民之大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暑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增强紧迫感,在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落实、检查考评和经验推广工作,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师资、教材、课时、场地、科普教室落到实处;各地消防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共同策划、组织、推动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严格活动组织管理。各地要加强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典型做法、亮点措施,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面向中小学生、幼儿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安排,按规定审批备案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把关,坚持活动的公益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尤其不能借红领巾、少先队和共青团标志、党组织活动等进行商业宣传。

请各市教育、消防部门于9月底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姜波,联系电话: ****

省消防救援总队:喆,联系电话:****

 

 

编辑:姜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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