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我市将迎来一次旅游高峰,各类景点、商超、影院等公共场所极易出现人员聚集现象,室内环境通风不佳、场所内消毒不到位、人员防护不到位,都会加大疫情传播风险。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1〕96号)、《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疫指常办发〔2021〕22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疫情防护意识。当前全国新冠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但全球多地疫情持续高发,由境外输入造成局部疫情扩散的风险依然存在,国内个别地区疫情也尚未结束。师生员工是疫情防控的特殊群体,建议师生员工“五一”假期非必要不外出,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倡导学生家庭成员减少外出。
2.持续加强健康教育。“五一”假期前,学校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疫情防控与健康教育,要求师生员工做好假期个人健康安全防护,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扎堆,不聚集,不接触近期从境外返回人员。严格实施师生离连报备制度,要对离连师生“一人一档”建立信息台账,做好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
3.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倡导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共建全民免疫屏障。
4.做好全员健康监测。继续实施师生员工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若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身体乏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5.继续开展督查自查。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措施,加强督查和自查工作,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20条》等国家、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防疫工作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