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1〕1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国家防办<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汛电〔2021〕4号)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职责,分级落实
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全力督查,落实本区域、本单位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责任制,完善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预案,构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梳理隐患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排查,充分发现和梳理出影响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安全的各类灾害隐患。
(三)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按照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要求,特别是针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责任人不够明确等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逐一消除隐患,确保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基础工作
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机构设立、责任制落实、预案编制、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和值守、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信息化应用等情况。
(二)检查重点区域
主要是低洼易涝地区、排水系统薄弱地区,以及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等沿海、沿河地区的教育系统各单位重点区域。
(三)检查重点部位
学校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危险品仓库、学生生活区、校内河道(水域)、供配电房和排水泵房、锅炉房、校内高架电线、在建工地、老旧房屋、临时建筑、大树老树、防汛墙和水闸、低洼易积水点、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各类防汛物资贮备场所。
(四)落实隐患整改
2020年以来市教育局和市、区两级防汛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督查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影响避险转移、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
自4月15日起,各地区、各学校集中开展汛前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自查。4月23日前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的检查情况(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所有上报材料均需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同时上报,上报电子邮箱:jyja****@163.com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84600511,138****8962)
(二)督查
6月中下旬,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强降雨期间山丘区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两个坚持” 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三个转变” 即: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面落实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具体举措,切实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是压实避险责任。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园网格化管理保障体系,落实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主体责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实现转移避险和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全覆盖。
三是摸清风险隐患。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属地政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基础上,以学校(含)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
四是落实避险措施。本区域是否为山丘区、是否涉及转移避险的学校,请第一时间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资源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指导,谋划落实预防避险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五是加强培训演练。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是严格信息报送。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学校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灾害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